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九月初和二月底开学。初次入学的国际学生(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国际学院报到,办理下列入学手续:

    1)填写《国际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两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1/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领取学生证。

    2国际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体检和办理居留许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老生),应按时返校,及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持本人学生证到国际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由国际学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注册凭证。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国际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须提前向国际学院请假并说明理由(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和请假起止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国际学院报失。凡要求补发学生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补证费用后方可补发。

    6、办妥注册手续的国际学生,须凭已注册的学生证领取新学期教材。

    7国际学生须按规定购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未购买者责任自负。

    二、考勤、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学校规定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的,也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4、上课由各任课教师点名记考勤。

    5、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下列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须提供病历和医院病假证明,并经国际学院同意。

    2)因事请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际学院同意。

    3)请假离境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留国际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7、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学校不再安排专门的补课。

    8、擅自离校或者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下列处分:

    1)擅自连续离校1天以上3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含)者,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连续离校3天以上7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含)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擅自连续离校7天以上11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含)者,给予记过处分。

    4)擅自连续离校11天以上14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含)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擅自连续离校15天以上(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含)者,给予退学处分。

    9国际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10、学生课程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课程的平时考核与期终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一般设定为3:74:6。课程平时考核的具体构成标准,应由课程开设学院确定,并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期终考核根据课程具体要求采用笔试或口试等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在实践环节结束时进行考核。

    11、课程考核成绩的登记采取百分制、五级制以及两级制的形式进行。五级制设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制设置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及格及以上,以及合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2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生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13、凡旷考或考核违规者,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

    14、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其成绩以60及格或合格计入学籍档案。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同一课程;选修课可以重新修读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符合要求的课程。

    15、因国际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16、任何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

    17、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不设补考。

    18、因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向国际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19、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和正常补考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和复学、退学、开除

    1、延长学习期限:

    1)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国际学生,须在国际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经国际学院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

    2)凡不努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

    2、休学和复学:

    1)凡因健康原因或其它需要要求休学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相关证明,填写休学申请表,交予学校批准。

    2国际学生因故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特殊情况也可以以一学期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3)休学期满,必须在开学前1个月向国际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学。

    4)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1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留学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

    3、退学:

    1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以及中国卫生部门明确列出的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经休学两年内治疗未痊愈者;

    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累计超过两周;或者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者;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允许学习年限者(含休学时间);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者;

    本人申请退学的。

    2)凡主动申请退学的国际学生,必须提前向国际学院提出退学申请,并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学期中退学者不退学费、不发成绩证明或结业证明、不办理转学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组织和煽动闹事者;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有卖淫嫖娼行为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5)与异性非法同居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7)经多次催促拒不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

    8)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四、结业与毕业

    1国际学生修业期满,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本科生获得HSK级证书(研究生获得HSK六级证书且学位论文通过者,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国际学生修业期满,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获得毕业证书,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1)论文通过,但未获得相应的HSK证书者;

2)获得相应的HSK证书,但论文未通过者。

3国际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只能获得结业证书,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

2)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未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期限的。

4、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五、离校

凡结业、毕业、退学的国际学生应于10日内到国际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国际学生应于5日内离校。

 

    本规定未尽事宜分别参照《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