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世界各国学生来校学习和研究,扩大我校招收来华留学生学历生的层次和规模,南京审计大学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校接受教育。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在申请或已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外国研究生、本科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年以上(含)的长期进修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第三条 每学年从留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奖学金,不足部分由学校增补。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HSK优胜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进行评定。各项留学生奖学金将发放至留学生办理的学校指定的合作银行账户内。

        第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申请者为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外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3.在我校学习时间累计达到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自费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汉语语言生均可申请

4.学习态度端正,修满当年规定学分,无不及格课程;

5.已经获得其它任何国家、省、市奖学金资助的来华留学生可申请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第六条 汉语授课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如其汉语水平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HSK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第三章类别、标准名额

第七条 奖学金的标准及发放

全额奖学金:研究生30,000元,本科生16,800元

部分奖学金:研究生1万元,本科8,000元,语言生5,000元。

全额奖学金及部分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自学生入学之日起按10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不可兼得。

单项奖学金:为了奖励在学习、竞赛等单方面作出突出努力和贡献的留学生,以及鼓励报考我校,即将在我校学习的优秀学历生以及汉语语言生,设立留学生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奖、竞赛优胜奖和新生项。各单项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学业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一学年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不超过30课时。学习进步奖分设研究生/本科生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根据学分绩点排名,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700元和500元人民币。

竞赛优胜奖:在全国、省市、学校各项学业竞赛中获奖的留学生可申请留学生竞赛优胜奖。获全国一、二、三等奖项,可分别获得1000、900、800元奖学金;获省市一、二、三等奖项,可分别获得700、600、500元奖学金;获我校一、二、三等奖项,可分别获得300、200、100元奖学金。

☆新生奖:旨在鼓励那些报考我校,即将在我校学习的优秀学历生以及汉语语言生。申请者需提供其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获得新生奖的留学生可享受10%的学费减免。

      HSK优胜奖学金: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HSK考试,我校设立HSK优胜奖学金。该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我校获得HSK考试4级、5级、6级证书的所有来华留学生

      奖励金额依次为人民币500元、600元和700元。

      申请HSK优胜奖学金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人申请奖学金的等级证书须是来我校注册学习后参加汉语水平考试所获得的HSK证书。

      (2)必须提交相关的奖学金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

      (3)再次获得HSK同等级别的留学生不再重复获奖。

      (4)申请人入学前未获得HSK同等级别或更高级别证书或汉语水平为零起点。

        第八条 奖学金的资助名额

        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奖励人数不超过留学研究生总数的10%,本科生全额奖学金奖励人数不超过留学本科生总数的20%部分奖学金奖励人数不超过就读时间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留学生总人数的30%。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录取的,就读时间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新生的40%。学业奖、竞赛优胜奖HSK优胜奖学金具体人数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申请程序及评审

         第九条 申请受理时间

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间在每年的9月至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另行公布。来华留学生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连续申请。

         第十条 申请材料

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向南京审计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审计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护照复印件。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英文的译本。

4.提供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英文的译本。

5.拟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拟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封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曾申请并获得校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免交材料2-6,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及评审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10月进行评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将对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及公布。并组织召开南京审计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颁奖会,向学生颁发南京审计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证书。

 

第五章奖学金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专业、转学者,须经本人向学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经批准转学者,自转学之月停发奖学金。

        第十三条 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因病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因其它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对退学者,奖学金自下个月起停发。

        第十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因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因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享受的奖学金自受处分之日起被取消。

        第十五条 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未请假而未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一个月累计达五天者,停发一个月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于2015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