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已在华学习(含在线)一学期以上,且2022年9月之后拟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 学校根据学生在2021/2022学年的道德品行(30分)、学习成绩(30分)、学习/科研态度(20分)、活动表现(20分)共四方面,对每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 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3.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三、评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意见为“不合格”,中止其享受下一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1. 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不服从学校管理,言行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 违反校规校纪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4. 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5. 未达到留学生阶段性培养标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放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四、评审方法
今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基本流程为“学生自评(并需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导师打分→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5月18日前,参评学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提交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收集导师及辅导员对参评学生的评分评价,结合学生自评,形成年度评审报告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五、注意事项
1. 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评审材料的学生,视作放弃奖学金处理。
2.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最终结果均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老师。联系方式为:sie@nau.edu.cn。
南京审计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