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国际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国际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此规定。如有违反以下规定,国际学院将依据此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寓指我校浦口校区澄园国际学生社区,寝室指国际学生所居住的具体房间。
第二章 住宿规定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国际学生均可申请入住国际学生公寓。国际学生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护照、居留许可)和国际学院开具的入住证明,方可入住。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的寝室为两人一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居住,须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并承担另一床位费用。自费生需一次性缴纳一年住宿费,若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住宿费,国际学院将有权责令其搬出国际学生公寓并缴纳所欠住宿费。国际学生若中途退房,住宿费退费标准为:学生如果在第一学期中办理退房的,退还其所交一年住宿费的一半;在第二学期开学后要求办理退房的,住宿费不退。
第六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学生在入住期间只可向学院申请换房一次。
第七条 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学校不提供国际学生夫妻住房或家属用房。
第八条 入住学生有责任维护公寓安全,须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谨防火灾、盗窃及网络、电信等方式诈骗。
第九条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国际学院与公寓管理人员将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学院将予以通报,并记入档案。
第三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十条 国际学生入住前,须和公寓管理员一起,依照《国际学生公寓物品配备清单》对房间内配备的物品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不提供床上用品,学生如需购买床上用品,请与宿舍管理站联系购买。
第十一条 公寓内和寝室内所有预装设施为学校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无法修复的由责任人照现价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寝室成员共同支付。如自然损坏,无法使用,需持己坏物品到管理站更换。如遇宿舍调整或离校,所有公共财产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离宿手续。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的自炊间为公用区域,学生须注意消防安全,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应妥善使用公用设施。
第四章 公寓、寝室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须保持公寓、寝室安静。为确保所有入住学生能有安静的时间休息和学习,周日至周四22:30-6:30和周五及周六23:30-8:00为安静时间。所有学生不得在公寓开展可能影响其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供个人娱乐的音乐及影观声音音量需控制在自己房间内,以不影响他人。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晚间回寝室时间须在23:00之前,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夜不归宿、节假日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无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而导致各种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寝室内进行非法活动,以及书写和张贴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寝室内收藏、观看、传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书刊、影碟、视频、网络信息。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需保持寝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墙壁上不乱贴乱画。
第十九条 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吸毒。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 不得随意移动、破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公寓的安全监控设施,违反者要赔偿损失并接受保卫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注意公寓、寝室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热得快、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现,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引发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寝室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炭火炉、抽香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使用自炊间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因个人操作不当产生的财产损失和人员损伤,肇事学生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使用完毕,学生有义务进行清理,以保持自炊间整洁。
第五章 访客管理规定
来访客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会客。会见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会客规定,管理人员对不履行会客手续、擅自进入国际学生房间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并根据情况通知学校治安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会客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22:00,周末及节假日8:30—22:00,超过会客时间,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来客离开。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请大家遵守此规定,祝大家学习生活愉快!